一、概述
昌平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另设有诉调对接中心。院机关下设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沙河法庭、南口法庭、天通苑法庭及北七家法庭共六个派出法庭。院机关本部立案点、诉调对接中心立案点和各派出法庭均负责立案。
二、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十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夏令时)
三、咨询电话
院机关本部:80122137
诉调对接中心:80122828
小汤山法庭:80122768
回龙观法庭:80122617
北七家法庭:80122567
沙河法庭:80122667
南口法庭:80122718
天通苑法庭:80122517
一、院本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一)诉调对接中心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星火街9号)
全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含诉前财产保全);全区物业公司、供暖公司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除派出法庭管辖外)。
(二)院机关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负责全区的:
1、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2、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南邵镇、十三陵镇、延寿镇的沙岭村、望宝川村、分水岭村、黑山寨村、辛庄村、北庄村、南庄村、慈悲岭村、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的各类商事案件。
4、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各类行政案件。
5、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为平衡各审判庭案件量从其他审判庭分流出来的部分案件;负责依法受理和审查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
6、执行局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
二、小汤山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工业园宏翔鸿商务大厦B座)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小汤山镇、崔村镇、兴寿镇、延寿镇的下庄村、上庄村、百合村、木厂村、西湖村、湖门村、花果山村、海字村、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三、回龙观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黄平路与回龙观东大街交叉口西北侧60米)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回龙观街道、龙泽园街道、史各庄街道、霍营街道、东小口镇
四、北七家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工业园宏翔鸿商务大厦B座)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北七家镇
五、天通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一区75号楼)
受案范围: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以及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北七家法庭三个法庭辖区
六、沙河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北三街西区恒大城南区)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沙河镇、百善镇、阳坊镇
七、南口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星火街9号)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
昌平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另设有诉调对接中心。院机关下设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沙河法庭、南口法庭、天通苑法庭及北七家法庭共六个派出法庭。院机关本部立案点、诉调对接中心立案点和各派出法庭均负责立案。
一、院机关
1.办公部门
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等办公部门。
2. 审理案件范围
(1)诉调对接中心:全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含诉前财产保全);全区物业公司、供暖公司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除派出法庭管辖外)。
(2)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南邵镇、十三陵镇、延寿镇的沙岭村、望宝川村、分水岭村、黑山寨村、辛庄村、北庄村、南庄村、慈悲岭村、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民事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的各类商事案件。
(5)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各类行政案件。
(6)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为平衡各审判庭案件量从其他审判庭分流出来的部分案件;负责依法受理和审查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
(7)执行局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
二、派出法庭
1.小汤山法庭
辖区范围:小汤山镇、崔村镇、兴寿镇、延寿镇的下庄村、上庄村、百合村、木厂村、西湖村、湖门村、花果山村、海字村、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2.回龙观法庭
辖区范围:回龙观镇、东小口镇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3.北七家法庭
辖区范围:北七家镇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4.天通苑法庭
辖区范围: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北七家法庭三个法庭辖区内
受案范围: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5.沙河法庭
辖区范围:沙河镇、百善镇、阳坊镇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
6.南口法庭
辖区范围: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