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为院机关和第三审判区两个办公区,下设清河法庭和团河法庭两个派出法庭。
诉讼服务中心及立案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值班电话:68639038
纪检举报电话:12368
北京法院人工诉讼服务热线:12368
邮寄立案查询电话:58141121、58141346
清河法庭电话:022-6798959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为院机关和第三审判区两个办公区,下设清河法庭和团河法庭两个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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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本部(第一审判区)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一)本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范围内,法律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包括民商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还包括西城区内国家部委为被告、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等案件类型;
(二)破产法庭管辖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团河法庭管辖的案件。
二、北京破产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受案范围:
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
3、跨境破产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辖区范围:
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在北京破产法庭立案;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本部立案。
三、清河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京山线茶淀站北京清河农场)
受案类型:
劳改罪犯又犯罪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劳改罪犯中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
辖区范围:
清河农场
一、院机关
所在办公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六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清河法庭;政治部(干部处、组宣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服务中心。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刑事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二审民事案件;接受、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及刑事裁判文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二、第三审判区
所在办公部门: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公室、北京破产法庭、审监庭、团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民事案件、商事案件;清算破产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各类再审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三、派出法庭
(一)清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审理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二)团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