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
负责对市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接待、审查立案,主要包括:市高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第一、二审案件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市高级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和市高级法院提执的执行案件及执行复议等案件;由市高级法院审查裁决的减刑、假释案件;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负责对下列程序性案件进行审理:不服中级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不服中级法院不予立案行政裁定的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不服中级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不服中级法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案件;负责处理北京市辖区内以及与外省进行管辖协商等各类管辖争议,并出具民事、行政、刑事指定管辖裁定(决定),或对外省管辖协商作出回函;负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对是否保全作出裁定;负责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是否同意缓交诉讼费作出决定;负责对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多元调解、立案速裁和繁简分流工作进行调研,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责立案信息化的推进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案工作网页更新和维护,根据立案审判工作需要提出软件开发需求;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和管理;负责案号管理工作。
诉讼服务办公室:
负责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工作、集约送达工作、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破产管理人选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负责日常诉讼服务工作,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日常话务接听、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审判信息网留言办理、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管理;负责诉讼大厅的日常诉讼引导,诉讼自助终端留言办理,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上诉材料收转;案件移转,调卷,公告办理。对辖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研。
申诉审查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负责日常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对全市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调研、督导;负责对全市法院重点矛盾纠纷案件的排查、督办;负责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复查工作的考评;负责组织小红门接待站的接访和信访案件的甄别、督办、化解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以及相关的内审和移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部门牵头的打黑除恶、禁毒禁赌刑事专项斗争工作;协调高院各部门、全市法院参与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中级法院执行死刑工作的协调、安排。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下级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审理审理第一、二审涉及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承办死刑、死缓案件的复核;审理相关的内审和移转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与本院立案部门协调相关移交的未成年人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工作,对下级法院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和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重组、保险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及上述案件类型的涉外、涉港、涉澳、涉台商事案件;审理相关的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案件;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行政审判庭
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及本院提审行政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与本院立案部门协调相关移交的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对下级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协调本院、全市法院行政审批与政府法治工作联系机制。
赔偿办公室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赔偿及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对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等裁决事项;审查处理辖区内中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复议申请和更换执行法院申请;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和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本市法院间及与其他省、市、自治区法院间执行工作有关事宜。
执行一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全市法院执行请示案件工作。对全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管理工作,包括异地执行审批、再次续封审批、限制出境审批等。调研、规范执行案件。组织开展执行专项活动。
执行二庭:依法办理各类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案件;负责执行决策辅助及支持;负责执行调研;负责执行理论与实务研究;负责执行请示案件办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执行业务培训。
执行三庭:负责办理各类交办、督办案件,以及代表、委员关注案件;依法办理高级法院自身的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各类执行信访事宜,以及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初步审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敏感、影响稳定的案件,北京各法院之间、以及北京各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办理外地法院来京请求协助执行审查等相关事宜,办理指定执行案件。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执行信息的统一集中查询及反馈工作;负责日常监控各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远程监控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负责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间及我市所辖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间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及完善;负责与各协助执行部门联系,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结后的再审上诉案件;本院作出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及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复查;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减刑案件;市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及裁定再审工作;市检察院检查建议的受理、审查、协调、办理、回复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后拟维持的请示、指导、答复工作;下级法院疑难再审案件的请示、研究、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调研指导;负责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指导。
审判管理办公室
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监督检查审限执行情况;负责司法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电子数据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对案件质量、案件卷宗、法律文书等组织专项评查;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例编纂、审判经验总结工作;牵头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审判流程公开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监察室
履行法官惩戒、履职监督职责;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全市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机制建设;承担机关纪委有关工作;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处
负责高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移交以及档案利用、库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各类档案的电子化、规范化及相关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接待符合查询的相关人员查询高院档案的工作;负责针对高院有关档案方面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升级考评工作;负责检查《档案法》落实情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