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前身是怀柔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59号,辖区面积2122.6平方公里,人口近40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目前共有14个部门,其中审判部门10个,分别是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执行一组、执行二组、执行三组、执行四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庙城法庭、雁栖法庭、汤河口法庭。上述部门全面承担着怀柔行政区划内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纠纷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非审判部门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宣传组、干部组、监察组、教育培训组)、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
怀柔法院共有干警34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干警191名,员额法官58人,法官助理68人,书记员7人,司法警察15人。此外,还有事业编13人、聘用制人员89人。95.8%的中央政法编干警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88人。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泉河五街13号院1号楼)
受案范围:
传统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汤河口法庭管辖范围外的辖区
二、汤河口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大街与酒厂东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受案范围:
传统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
(一)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负责诉讼引导、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各类申请受理;负责人工语音诉讼服务、网络诉讼服务和法官留言等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法律文书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负责案件转移、调卷;负责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负责依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负责依法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依法开展多元调解、立案速裁和繁简分流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物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类型的民事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保险等案件。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为平衡各审判庭案件量从其他审判庭中分流出来的部分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根据需要负责本院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
6.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
执行局下设若干团队,负责开展执行实施、裁决、监督等具体工作。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监督检查审限执行情况;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定案件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评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院调研活动和重点课题的实施;负责宏观性工作和综合性审判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本院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文件、报告;负责案例编撰、编辑、刊发内部刊物;负责审判业务学习材料的订阅、发放、管理等;负责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等。
8.庙城法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怀柔镇自南环路(国税局)以南地区、九渡河镇、桥梓镇、杨宋镇、北房镇、庙城镇、怀柔镇(王化村、石厂村、唐自口村、张各长村、葛各庄村、大屯村)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9.雁栖法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雁栖镇、怀北镇、渤海镇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10.汤河口法庭: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审务督察、法官惩戒、廉政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机关工、青、妇工作等。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负责财务、装备等事项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息、机要收发、外事、技术保障、会务接待、机关安保;负责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联络,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安排等。
3.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安检员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协助本院有关部门做好警衔的晋升和警务装备的管理和配发;负责提押解送、警卫法庭,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完成有关工作;完成司法警察职责规定的拘传、传唤、拘留等司法活动。
4.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审判工作提供各项服务与保障;负责水、电、气设备的管理、维修、购置;负责办公现代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维修等保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