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同时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45 下午13:30—5:4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1553314
宋庄人民法庭:81553170
马驹桥人民法庭:81553970
张家湾人民法庭:81553870
漷县人民法庭:81553880
台湖人民法庭:8155327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同时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45 下午13:30—5:4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1553314
宋庄人民法庭:81553170
马驹桥人民法庭:81553970
张家湾人民法庭:81553870
漷县人民法庭:81553880
台湖人民法庭:81553272
院本部第二审判区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6号)
受案范围:
通州区全域范围内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包括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申诉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各类案件。
院本部第二审判区立案点负责通州区全域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立案受理工作,宋庄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等各派出法庭未设立案点。
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南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
一、院机关北区
办公部门:院机关北区内设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政治部等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包括北苑街道、玉桥街道、中仓街道、新华街道、永顺镇部分地区、梨园镇部分地区内的第一审的部分人格权纠纷、物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及全区范围内的医疗、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的部分物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案件。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第一审刑事案件。
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及部分院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同时负责信访接待、申诉审查等工作。
二、南区
办公部门:南区为我院第二审判区,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等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我院全区范围内的立案工作以及多元调解及诉裁工作。
执行局:依法负责由我院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异议案件。
三、各派出法庭受案范围和辖区范围
(一)宋庄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集中审理由宋庄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部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等由其他审判庭审理的除外)。
辖区范围包括:宋庄镇、永顺镇(除院本部辖区之外的部分辖区)、通运街道办部分辖区。
(二)张家湾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集中审理由张家湾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部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等由其他审判庭审理的除外)。
辖区范围包括:张家湾镇、潞城镇、通运街道部分辖区、潞源街道。
(三)马驹桥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集中审理由马驹桥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部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等由其他审判庭审理的除外)。
辖区范围包括:马驹桥镇、于家务乡。
(四)台湖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集中审理由台湖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部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等由其他审判庭审理的除外)。
辖区范围包括:台湖镇、梨园镇(除院本部辖区之外的部分辖区)。
(五)漷县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集中审理由漷县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部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等由其他审判庭审理的除外)。
辖区范围包括:永乐店镇、漷县镇、西集镇。